取消訂房注意事項

本飯店訂房預收金之收取方式為第一晚房價總額(不可取消方案將收取預訂區間全額)。並依交通部頒布 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 規定,取消變更訂房將依比例退還預收金如下 :

  1. 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未到達者,不退還預收金。
  2. 旅客於住宿日兩天前取消變更者,退還預收金總額50%。
    • 意即 : 若住宿日為 2012/12/25 則 2012/12/23 00:00 後取消變更,退還預收金總額50% 。
  3. 旅客於住宿日三天前取消變更者,退還預收金全額100% 。
    • 意即 : 若住宿日為 2012/12/25 則 2012/12/22 23:59 前取消變更,退還預收金全額100% 。
  4. 不可取消方案將收取預訂區間全額, 並於預訂時間24小時後即無法變更取消且不退還預收金。
    • 意即 : 若2012/10/20 14:25 預訂 2012/12/25不可取消住宿方案, 若2012/10/21 14:24 前取消可退還100%預收金, 若2012/10/21 14:24 前欲變更住宿期間也可退還100%預收金, 變更住宿期間之價格以當時變更之住宿日價格為主,並重新依照新預訂區間收取全額預收金 ; 反之若2012/10/21 14:25 後取消則不退還預收金,亦無法並更住宿期間 。